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爬梯機借用

提出需求

提出需求

環境評估

環境評估

操作訓練

操作訓練

通知載運

通知載運

辦理手續

辦理手續

服務對象

實際居住桃園市

有借用爬梯機需求者

提醒事項

1.
借用以一個月為限,若有下列情形者,本中心無法提供服務:
  • 經本中心評估居家環境不適宜使用爬梯機者。
  • 曾利用本中心借用之任何輔具進行變賣者。
  • 經多次催還仍不歸還或不願自行載送或委託貨運者。
2.
自通知五個工作日內親自辦理借用手續及領取,逾期者則重新排序。
3.
自借用日起即負保管責任(含相關配件及操作說明書),借用後有損壞情形者,依規定賠償。
4.
使用爬梯機皆已經由指導,過程中若是使用者故意或過失未依正常程序操作,而造成人員或財物損害,由使用者自行負責。